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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时事
   冷静看待“大部制”

  

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关“大部制”改革的思路,引起各方的关注。大部门制,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,比如“大运输”、“大农业”等,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,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等。

我们要冷静地看待大部制改革,尽管这一管理模式在国外有比较成功的经验,但是在我们这样的体制下,究竟能不能十分有效,建立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阻力,都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。

第一,如何按照“决策、执行、监督”相互协调、相互监督制约的改革思路,重构政府权力结构和政府的运行机制,为大部制改革的权力监督提供保障。在进行上述改革时,要把有些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为决策机构,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为执行机构或者法定机构。只有这样,才能实现功能的整体分化,确立起权力的结构性约束机制。

第二,大部制能不能有效遏制部门利益,也成为最关键的问题之一。有人担心,大部制改革可能把分散的部门利益,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。如果一个部门变为一个超级部,权力很大,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。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中,我们把专门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的部门合并到了发改委,现在看来,这样把整个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的部门放在一个机构内,不一定合适,这个部门应该是超越部门利益的,如果放在一个政府部门内,很容易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,甚至会影响到改革政策的公正和公平。

第三,大部制改革可能会牵动政治体制改革,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推进,真正的大部制也许很难确立。从更深层次来看,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和方向,最终必然会涉及和涵盖到党政、人大等系统,因此是跨党政的,甚至要考虑党的权力和政府权力的对接,这个问题非常关键。

第四,大部制改革的策略和方法也至关重要。中国的大部制改革很难一步到位,而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。 首先应该选择那些职能交叉突出、涉及公众的服务对象广泛,外部呼声比较大的部门开始,然后逐步扩大,而且一定要把结构调整和功能的定位进行有机的结合。(2007年12月10日,《中国经济时报》)

  
  





2008年01月08日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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