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士康和比亚迪的商业秘密争端还没有盖棺定论,但这场官司凸现了现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。其实,比亚迪在飞速发展中,一直在积极提倡模仿战略。
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曾公开对媒体表示:“我们大量使用非专利的技术,非专利技术的组合集成就是我们的创新。”在汽车领域比亚迪也有着自己的知识产权策略。一直有人把比亚迪生产的F3戏称为“比亚迪花冠”,二者在外形上的惊人相似,让人们有理由揣测比亚迪公司在设计上拷贝了丰田“花冠”,更重要的一个线索是比亚迪F3的汽车零部件甚至都能和丰田花冠通用。
王传福坚称,比亚迪F3绝对不会惹上知识产权的官司,因为他们没有侵犯任何公司任何产品的知识产权:“知识产权要尊重,但可以回避。我们的车没有任何专利问题。”毋庸置疑,拷贝看来的确是一条可仿效前人的快捷方式,但拷贝者要有智能。王传福认为小智慧体现在对专利侵权的规避上。
对此,富士康集团的商务部长李金明认为:“其实,在全世界范围内,模仿战略一直都在实施,这是经济发展的一种规律。从早期的日本,到台湾,再到大陆。但是模仿战略要建立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。就是这种模仿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,当你用不法的手段去获取他人的知识产权,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。”
近几年,国内屡屡发生的侵犯商业秘密的事件主要集中在IT行业,在IT业界广泛存在的核心技术骨干频繁跳槽、商业秘密不保、知识产权受侵害等严重困扰IT企业发展的问题。据统计,我国IT企业的跳槽率大约是30%-40%。企业间互相挖墙脚的事件早已司空见惯。
“挖人”的实质就是挖技术。通过“挖人”的方式,一个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克隆一条与竞争对手企业相同的生产线,省去了初期研发产品的巨大费用,企业往往能够实现快速发展壮大。但是,这一现象不利于建立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也将使正处于成长阶段的IT企业因遭遇不正当竞争而丧失全球竞争力。
但遗憾的是,战略难以复制,经营无法复制,人才无法复制,文化无法复制,决策无法复制,真正的竞争力也是无法复制的。一个企业要想长足发展,仅靠模仿战略是无法实现的,其根本还在于要实现自主创新,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。(《法人》,12月5日))